本帖最后由 微粒原子 于 2013-5-27 13:29 编辑 神木县慈善协会从2004年开始资助贫困大学生,到2012年已开展了九年。九年来累计资助贫困大学生3500多人,资助金额达2068.9万元,为构建美丽和谐神木做出了一定贡献。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更上一个新台阶,经神木县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资助范围 凡属神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高考被录取为一本、二本、三本、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贫困大学生。 二、 资助条件 1.父母双亡,本人是孤儿。 2.父母双方有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 3.包括本人在内,一个贫困家庭同时供二名或二名以上在大学读书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特困家庭。 5.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家庭。 6.父母因智障、残疾(一至三级残)、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长期陷入贫困的家庭。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 1、家庭在矿区村组,每年享受相关补贴较多家庭。 2、家庭在煤矿或企业入股较多,家庭创办企业或出租房屋等人均年收入较多的。 3、家庭有大、小汽车等资产的。 4、本人所报考大学专业不收学费的。 5、父母为国家公务员或国营事、企业单位职工的。 6、本人申报材料造假或入户调查时故意弄虚作假的。 三、资助年限 根据贫困大学生本科或专科学制不同,分别予以资助。即本科生连续资助四年,个别专业五年的连续资助五年;专科生资助三年,个别专业二年的资助二年,直至其大学毕业,如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中途辍学,协会将停止资助;因高考录取不理想,已领取资助款而弃学复读的,将收回已领取的资助款。 四、资助标准 受资助的本科或专科贫困大学生,每年资助人民币5000元,由县慈善协会于每年八月份分期分批发放。 五、资助程序 1、深入宣传动员。春季开学后,县慈善协会抽调专人组成宣传组深入每个学校,通过召开有学校领导、班主任、班干部、全体高考学生参加的会议,并举办板报、专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贫困大学生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规定,让每一位有关师生明确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条件、范围、数量、年限、标准、申报程序,从而形成一个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工作局面。 2、严格把好推荐关。各学校在推荐中,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动员学生根据本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二是要求班主任、班干部负起责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推选出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有指标也不能推荐。三是校委会对推选出的申请学生做好细致的联评筛选并确定推荐对象。四是对确定的推荐对象做好各种表格填写、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3、需报材料:①申请表;②户主与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低保证复印件;④一个家庭同时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学生时报上大学的学生证复印件;⑤父母是残疾或重度残疾特救的要报相关证件复印件。所报材料除递交书面的外,还要将推荐表以电子版上报。 4、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县慈善协会对各学校推荐上报材料汇总归类后,组织人员从五月份开始分组进行逐人入户调查。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立即到慈善协会登记,然后由慈善协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各有关学校、公共场所张贴公示,神木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确定资助名单。 5、举行资助仪式。为了保证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按时到校报到,协会根据各录取学校开学时间不同,分期分批举行资助仪式,把资助款及时发放到贫困大学生手中。 神木县慈善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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