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反映神木文化旅游的内在本质,提高神木旅游知名度和认同感,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神木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神木文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一、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征集要求 (一)文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要能充分体现神木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创意新颖、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准确反映神木文化旅游的形象定位。 (二)宣传口号简洁精炼、易记上口,具有独创性,适于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宣传推广。 (三)内容一般不超过16个字,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 三、投稿须知 (一)应征作品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发送到神木县旅游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县政府大楼旅游局7—26室,邮编:719300),邮箱:984359515@qq.com 电话(传真):0912—8335078。联系人:张 杰 (二)应征作品需提供1000字以内的神木文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三)宣传口号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 (四)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投稿者请自留底稿,来搞恕不退还。 四、评选方式 由神木县旅游局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评出10件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作品。 五、奖励办法 设“神木县文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采用奖”1个,奖励人民币20000元;设“神木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入围奖”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六、特别声明 (一)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入围”和“采用”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二)凡获奖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于入围和被采用的宣传口号,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四)征集口号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据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六)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七)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神木县旅游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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