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杨贵荣,于2013年4月17日下午18:30分左右,骑电 动 车由南向北至神木镇阴山北路与玩滑板车的小孩相撞,导致小孩左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神木县事故中队鉴定后,认为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 动 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 动 车,应当依法取得机 动 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机 动 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随后神木县公安局对我做了7天拘留,在这里我想问问大家: 1、出事时我所骑车辆为电 动 车,并不是机 动 车,而且事后我还去车管所给电 动 车上牌,车管所的人说这不属于机 动 车,根本无法上牌,别说是神木,就是榆林也没有给电 动 车上牌的机构,按照这个说法,事故中队凭什么认定我骑的车(邦德电 动 车)是机 动 车?县公安局又凭什么对我拘留7天? ![]() 2、在县公安局给我下达的《神木县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出我驾驶的是电动两轮摩托车,既然知道是电 动 车,又依照那条法规,将我拘留7天? 3、大家平时也骑电 动 车,在这里我想问问,你们的电 动 车在神木需要上牌吗?有专门的机构给你发驾驶证吗? 被拘7天,神木县公安局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大家说我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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