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在神木县大柳塔受雇于某工地干活时,被突然倒塌的墙体压住全身,后被送至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检查,诊断为“未见异常”。五天后送至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检查时,被诊断出左侧髋臼骨折。两种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致张先生和工地在处理事情上发生了纠纷。无奈,他只好将这家工地的两位负责人同时告上法庭。 工人受伤 两医院诊断结果不同 绥德人张先生今年57岁。去年8月,张先生受雇于刘某,在大柳塔一工地从事挖土工作。8月17日凌晨1时许,在挖土过程中,一处近2米高的墙体突然倒塌,张先生被压住整个身子,只露头部和两只胳膊在外面。他当时差点昏过去。大家把他救出来,送往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 医院给张先生拍了X线片子。医生表示,张先生身上未见骨折。知道结果后,工头刘某就把张先生送到大柳镇一家招待所休息。之后的几天,张先生感觉疼痛越来越厉害。8月22日,他被家人送至榆林第一医院,通过CT检查显示,张先生左侧髋臼明显骨折。他住院治疗了19天,进行了内固定手术,花费近4万元,而且需要进行第二次内固定物取出手术。后来张先生通过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后续治疗费需1万多元。 张先生说,在整个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工地方分文未付。 多方商谈 赔偿事宜无结果 后来,张先生的家人多次找修建房主胡某和刘某商谈赔偿事宜,但对方却称,张先生出事后,在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检查结果好好的,由此表明张先生并未受伤。至于在榆林第一医院检查的结果,是不是在大柳塔卫生院检查以后,张先生中间又出了问题。所以,胡某不承认张先生的伤是在他家造成的,不予赔偿。 记者联系到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何院长。何院长表示,张先生当时被送到医院,只在门诊做了X线检查,由于片子显示并不清晰,医院医生初步认定并未有骨折现象。张先生没有在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也没有住院,在医院检查时间不到24小时。如果张先生想做进一步检查,可在医院继续停留观察,或者去更大一点的医院继续检查。如果张先生怀疑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一定会承担。 记者随后联系到刘某。刘某称他也是“揽工的”,张先生并不是由他雇佣。记者随后联系到胡某,胡某表示,他确实将工程承包给了刘某。出了什么事,理应由刘某负责。 无经济来源 孩子面临辍学 张先生自去年出事后,连续在床上近三个月不能动弹。直到现在,他只能拄着双拐下地挪动。家中唯一的劳力倒下了,以后可能终身残疾。无奈,家里两个上学的孩子无法支付学费,眼看着就要辍学了。“现在家里已经欠了十几万的债,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呀?”张先生老婆昨日哭着对记者说。 今年4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胡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5月31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初次开庭并未判决结果。 (来源:榆林晚报)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