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9月28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9月28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办理流程 登录陕西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企业登记网上申请”,进入“五证合一网上换照”,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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