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嚒嚒哒 于 2017-11-21 15:54 编辑 2017年11月14日19时许,神木市大保当镇刘某在大保当至早留太公路1公里处步行中,被过往车辆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逃逸。事发后神木市公安局发布线索征集公告,悬赏1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 该事故肇事者王某某近日已被神木交警查获。事发当天,王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太阳”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神木市大保当镇大早路1KM 300M处,与行人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逃逸。 ![]() 王某某肇事后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而是选择逃逸,致受害者死亡。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发生事故一定要积极面对,逃避解决不了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且行且珍惜! 来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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