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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神木又枪毙了俩孬子,捏们见了么,现场图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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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太子 发表于 2013-7-29 19:13:2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多枪打几个才行了....犯罪是要付出代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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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笑三千场 发表于 2013-7-30 13:00:1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太人道了,来个五马分尸,或者 今天给割个耳朵   明天给挖个眼睛  后天给剁个胳膊,慢慢的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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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19870727 发表于 2013-7-30 15:28:0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我以前看过,就在我们家下面那里,近距离的,真是爆头,人家家属直接装棺材就火化了,有的没人要的就地埋了,前10几年我爸和别人挖出来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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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 发表于 2013-7-30 19:50: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打几针不就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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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zb 发表于 2013-7-31 10:22:1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还有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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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粑粑 发表于 2013-8-1 22:33:1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在哪枪打人呢?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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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计 发表于 2013-8-2 10:31:0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真打死了,在榆林见过一次好几辆车,见过游行的,打时没敢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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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719300 发表于 2013-8-2 16:10:3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把这些孙子死也死的迟了,甚一帮人渣,简直惨无人道,毁灭人性。早死早好,让上帝惩罚他们去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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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13-8-2 21:11:4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半面妆 发表于 2013-7-28 09:19
吓死人了 。。。

神木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包批犯罪分子一案,
2012年5月27日早上约10点多,(谢鹏,男,41岁,神木县人,而是新华书店职工。)谢鹏和其哥哥谢引章(谢引章又名谢惠,男,57岁,神木县人)等四人在榆阳区新建北路荣富园小区门口将我头发揪住,强行将我劫持上我自己的车上,逼迫我开车至榆神高速公路与包茂高速公路分岔处,将车停下。在这里又来了两个人,和前边的那几个人共计六人,将我拉下车,夺走我的手机、车钥匙,并把我踩倒在地,六人拳打脚踢,直打得我半死不活无法动弹。这几人又将我塞进车里,把我拉到大堡当镇附近的一荒沙地后停车,这几人又把我拉下车,将我拳打脚踢一番,后又在我的脚上拉住来回在地上拖。之后谢鹏让这些人剥光我穿的衣服,将我强行推靠在一根电杆上,其将他当场拉下的大便,强行塞入我口中、抹在我脸上,还对着我的嘴撒尿。如此灭绝人性的举动,这些人都能做出来。我当时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就这样这六个人在这里一直折磨了我两三个小时。
之后,这些人又开车把我拉到大保当镇的一个宾馆内,强迫我洗澡并威胁我,我拒绝洗澡。谢鹏威胁我说:“一会让你进黄河,一命呜呼,还有你儿子的命”。在宾馆呆了不到半小时,这些人就又开车出发,说要把我投入山西的黄河里。他们开车途经高家堡镇向山西方向走。当车走到大约是乔岔滩的一座山上时,他们下车方便。谢鹏好像是给神木县迎宾路派出所其认识的一个干警打电话,询问了一会。然后上车,其开车走解家堡这条路回神木县城的路上,车行至解家堡乡政府附近时我开始了呕吐,吐到了其中一人的裤子上,该四人又将我拉下车进行了殴打。后其直接将车开到神木县迎宾路派出所办公楼楼前。当时这些人员都到迎宾路派出所,我向该派出所报案称这些人打了我(对方四人称我打了他们),希望他们对这些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但该所干警称“派出所又不是你们家开的先看病,看好再说,车先扣下”。其中该所干警温鹏飞甚至骂到:"打死一个少一个,采取不采取强制措施是派出所的事,来报个案悟他妈屁的”。第二天我的亲属又去给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调查此事,但该派出所工作人员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故意推诿,说案件发生在大保当应由大保当派出所管。他们连双方当事人的谈话也至今没有进行笔录固定,更不用说收集相关的证据,我们的亲属问你们为什么不做犯罪分子的笔录和留信息,也不谈话呢,该派出所的教导员【张侯平】说不是我们这里发生的事我们就不谈话,,明明在你们管辖内发生的事就说不是,就是真正不是你们那里发生的事,作为一个公安部门你有义务先谈话,做笔录控制人移交应该管辖区派出所呀,作为一个公安教导员能说出这样的话。
我因精神受到刺激,无法进食,精神恍惚,双手颤抖,在多家医院治疗,但精神失常症状仍未治好。
谢鹏、谢引章等六人绑架我、凌辱我,导致我精神失常,六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神木县迎宾路派出所却故意包庇犯罪,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导致犯罪分子信息不明,现场未能勘查,后虽经榆林市刑警支队立案侦查,但因时间过久,证据无法收集,案件难以侦破,这种结果都是由于迎宾路派出所一手造成。作为公安机关的迎宾路派出所,不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却是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如果照此下去,公安机关的形象会受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万般无奈,只好向各届媒体,社会舆论反映,请对该派出所相关责任人进行督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责令该所履行职责,查明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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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子 发表于 2013-8-3 10:48:2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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