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配图 据悉,2017年9月10日1时许,被告小明驾驶小轿车沿神木市滨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医院路口南侧时,将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原告小军撞倒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小军蛛网膜下腔出血、下颚皮肤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原告小军两次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此次事故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小明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小军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小军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小明协商,但被告态度消极未能处理。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小明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前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过程中,办案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及保险公司询问意见,试图调解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共识,致使庭前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但原告小军称其生活困难,需要打工维持生计,没有多余精力持续纠缠于案件审理,希望法官体恤并调解处理。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民二庭法官于庭审中再次采取一对一、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释法明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致,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军各项损失1.4万元,由被告小明赔偿原告小军0.44万元,原告小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日前,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打入神木法院账户,原告通过法院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拿到了相应赔偿款,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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