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将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的2016年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 同时,为让患者少跑路,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做到“一条龙”服务、“一张单据”结算。 来源:第1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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