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张某绑架罪一案。 据悉,二被告从山东泰安市来神木市,因手头紧缺便生绑架人索要钱财之意,作案前购买了水果刀和口罩。2017年5月20日15时许,二被告人流窜至神木镇纬一路大悦百货商场附近寻找目标,见被害人白某独自一人驾驶一辆奥迪轿车下车离开,二人便将该车及被害人锁定为作案目标。 待被害人返回上车时,王某便进入车副驾驶座,张某上了车后座,二人采取捂嘴、勒脖子、持刀威胁等方式将被害人控制。紧接着张某某驾车来到神木镇二村一偏僻地点后威胁被害人与家属联系,索要10万元。被害人给其雇主家儿媳打电话要钱,后因被害人手机没电,二被告人在驾车返回神木镇途中遇民警堵截,二人弃车逃逸,被害人被成功解救。当晚,神木市公安局民警将二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绑架他人为人质,强迫人质向家属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并分别对二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来源神木人民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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