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神木城区内,尤其是晚上,来来往往的车辆,有一半以上的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合理使用远光灯,远远地望去,过往的行人只能看到“灯火辉煌”,非常刺眼,在会车的时候,对方仍用远光灯,这种是非常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请相公安部门、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严厉管制市区内违法使用远光灯,对其不遵守的,给予严厉警告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拘留!群众需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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