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办)、厂矿、企业、村组: 为切实加强无牌大货车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无牌大货车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严查严管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 二、严禁无牌大货车所有人将无牌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厂矿、工程等用车单位应使(雇)用已注册的正规车辆,煤矿、焦化厂、化工厂等企业应加强对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 三、各园区、各镇(办)、各村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从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市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公路部门要联合执法,深入主干道路、矿区道路、工业园区,严厉查处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对于无牌大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采取上限处罚。 特此通告 神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来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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