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2018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凡属神木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人员,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均可按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镇(办)政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属于低保户、五保户(须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残疾人(须经市残联审核确定)、贫困户(2016年以后脱贫户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市扶贫办审核确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现无子女户(须经市卫计局审核确定)个人应缴纳资金全部由市财政代缴。 三、筹资时间 城镇居民个人缴纳资金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筹资程序 1、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现无子女户的参保人员不收取个人资金,但要开据专用票据,并注明类别,确保人数、代缴款数、票据一致。 2、属2017年12月底前出生未上户的孩子,可凭《出生证明》随户缴费参保,缴费票据中应注明其出生时间,但需在2018年发生医疗费用前办理入户手续。 神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 神木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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