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杨伯涵)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国家为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帮其脱贫致富的一项民心工程,但大荔县在实施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发放补助资金“缩水”,且安置方式与规定不符,受到群众质疑。 搬迁确与工程实施方案不符 对于群众反映的大荔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存在安置方式与原定不符,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未全部用于安置工程等问题,近日,记者到工程实施点大荔县步昌乡了解了情况。 在一份省发改委于2007年6月下发给渭南市发改委的《关于大荔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上,记者看到,省发改委同意对大荔县步昌乡5个村120户669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方式安置,工程总投资433万元,国家专项资金补助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配套及搬迁群众自筹、投劳解决。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中,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134万元,用于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工程66万元。 据步昌乡副乡长、扶贫搬迁办公室主任张清发昨日介绍,按规定,两个集中安置点是伏坡村和南湾村。目前已搬迁92户村民,不全是集中安置,确实与工程实施方案不符。但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集中安置用地难以协调,只好分散安置。搬迁补助全部按照“5+1”的方式发放,即每家按户补助5000元之外,每人再按1000元的标准补助。 补助资金中7.1万元哪儿去了 但该乡伏坡村村民时顺民说,他家有5口人,按规定他应该领10000元,但只领到9000元。 村民们算了一笔账,每户5000元,120户应为60万元,加上669人每人1000元的资金,补助总款为126.9万元,省发改委批复中明确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的资金为134万元,两者相差7.1万元。7.1万元钱到哪儿去了?张清发说,这些钱准备用于对一些特困户的再补助,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 还有村民反映,搬迁村民分散安置,配套的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根本不需要重新实施,用于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工程的66万元专项资金用到哪儿去了?在集中安置点南湾村,村民们说,村里的路是几年前修的,是交通部门的“村村通”工程,此次易地扶贫搬迁并没有修路。 对此,记者到大荔县经济发展局了解情况,但没有得到该局的任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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