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17项车管措施服务群众便民利民。17项工作措施的推出和落实,是交警支队转变作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提升效能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车驾管工作根本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的具体体现。 这17项工作措施分别是: 一、汽车号牌自选方式由原来“五选一”增加为“十选一”,并将现有号牌资源全部投入号牌池供群众选择。 二、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原车主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本人到场签字,由现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车辆来历证明直接办理。 三、车辆在办理燃油汽车改装天然气汽车业务时,由业务窗口民警按规定进行比对审核办理,不需业务领导审批。 四、将车辆办理年检时的归档权限,下放到可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9个机动车检测站的驻站查验民警,各检测站的车辆年检手续直接存放在检测站。 五、对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需查验的项目,通过媒体向群众提前告知,并不再要求车主提供车辆一致性认证书。对与国家标准不相符、但却通过海关和进出口检验局审核的,由车管所上报总队并进行协调处理。 六、驾驶人在办理补证业务时,由先复核比对后制发证件改为先制发证件后复核比对,做到驾驶证随补随取。事后发现驾驶人与证件不符或者其它问题的,启动嫌疑业务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七、驾驶人在办理换证业务时,也按照先制发证件后复核比对进行办理。对部分驾驶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车管所办理业务的,通过安装照片扫描设备获取驾驶人照片,取消业务领导签字把关环节。 八、尽快通过支队短信告知平台,向所有持B证及以上车型驾驶人告知审验期限的变化,以免因驾驶人不了解123号部令中关于审验规定的变化,导致驾驶证误审或被注销。 九、对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十、对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的,在办理恢复业务时,免去驾驶人学习环节,并根据驾驶人的要求安排考试时间。 十一、对驾驶人办理满分学习和增驾业务的,所有资料内部传递,由业务民警与各驾校之间进行协调,完成预约、制证、发证工作,避免驾驶人往返奔波。 十二、对军警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的,取消业务领导审批环节;对申请换领C类及以下驾驶证的,直接在当日内换发;对申请换领B类及以上驾驶证的,不要求申请人参加考前培训,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安排考试时间。 十三、取消外籍换证业务中的考前培训和业务领导审核环节。 十四、对档案更正业务中扣除驾龄年限的,由2004年5月1日前放宽至2004年10月1日前。 十五、对具有吸毒史的驾驶人,如系统管控状态为“其它”的,由车管所登记造册,并及时发函给录入机关协助调查,以确认吸毒驾驶人的详细吸毒信息和具体管控状态,对不属于部令规定强制注销情形的,直接为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 十六、对于驾驶人身体条件存有明显疑异的,要求驾驶人到星元医院做进一步的身体条件诊断证明,车管所在确认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后,可直接为驾驶人办理业务。 十七、对驾管业务增设岗位,受理岗由原来的2个增加为4个,档案制证岗由原来的1个增加至2个,为群众办理驾管业务时做到随办随取提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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