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李方哲 张娅 记者 李燕萍)为牟取利益,竟非法吸收存款1亿多元。9月23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金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判决被告人杨金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金牛从2009年9月份开始,在神木县锦界镇五区开设办事场所,雇用办事人员,在没有相关金融手续的情况下以2.2%的月利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再将吸收回的存款以3%的月利率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截至2012年底,被告人杨金牛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亿余元,案发时仍有224名被害人的3200余万元存款本金未退还。被告人杨金牛于2013年2月27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金牛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牟取利益,筹集资金,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出具“借条”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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