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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达人 发表于 2013-11-22 08:39:4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那个冒死爆料的楼主立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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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 发表于 2013-11-22 08:42: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痴达人 发表于 2013-11-22 08:39
那个冒死爆料的楼主立功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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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19859074 发表于 2013-11-22 09:06:1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总算办了点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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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13-11-22 09:11:4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希望广大市民尽快前去指认,让小偷收到法律的惩罚,不然出来又得祸害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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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畔_▂ 发表于 2013-11-22 10:38: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赶紧举报提供有利证件    这次公安可算为人民服务啦!鼓掌鼓掌!{: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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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冰蓝 发表于 2013-11-22 10:47:4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来谝个闲传 发表于 2013-11-22 07:51
为什么要用空包,难道不知道要人赃俱获才行吗?这么傻啊

民警如果来个人赃俱获,那就属于钓鱼执法了。。。真正的举证需要广大市民去进行,被偷过的孩子们快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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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暖阳 发表于 2013-11-22 11:16:0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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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尐絯ぎ壞壞 发表于 2013-11-22 13:59: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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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莎兰曼〃 发表于 2013-11-22 17:04:2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我天天见,就是没偷过我,不好指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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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哒哒 发表于 2013-11-22 17:11:5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昨天看到咱神勇的公安干警将此惯犯抓到的消息心中默默的竖起了大拇指

可尼玛今天又来这么一遭?

设个陷阱让小偷跳  尼玛竟然是空包?

你们这群废.物还能干什么?还好意思让群众来举证?

是不是非要这小子将来再次偷东西的时候被老百姓当场抓住,送在你们手中的时候

你们又来一句:乡亲们,俺们经过不懈的努力、还有群众的配合

              终于再一次将此惯犯绳之以法! 而且,这次是人赃俱获,人赃俱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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