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再就业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新举措。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一、借款人范围、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是: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信用乡(村)创业人员是指认定为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2、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范围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第三条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以下标准办理: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当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三、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1、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我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我市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市担保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备案。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担保 (一)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二)企业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我市担保机构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担保基金不再对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由借款企业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资料清单 1、《神木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神木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