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失物招领] 重庆区园林局原纪工委**受贿84万被判11年

阅读数:1169  |   回复数:0
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7-22 11:16:4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正义网重庆7月22日电 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原纪工委**胡志刚涉嫌受贿被查获后,检举本单位党工委**也有经济问题。该案经区检察院起诉后,7月20日,区法院审理认为,胡的检举只是怀疑,查无实据,不算立功表现。为此,胡志刚因受贿84万元构成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审理查明,胡从2007年5月至今年3月,在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担任纪工委**。该单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是近年推行的管理模式,胡被单位安排分管该项工作,同时还分管**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今年3月,胡志刚被人举报在分管招投标工作期间,收受中标单位4万元“好处费”。南岸区纪委对胡进行调查,胡不但交代了收这4万元的事实,还交代负责其他工程招投标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业务,从中收取80万元“好处费”。 法庭上,胡的辩护律师认为,胡主动交代了纪委没有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应当属于自首。同时,胡还检举了所在单位的原党工委**熊先泽有经济问题,所以还有立功情节,在量刑上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胡有主动交代的情况,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对胡检举熊的问题,合议庭认为胡的检举只是他的一种怀疑,且查无实据。此外,熊先泽在同一天因涉嫌受贿23万元受审,他的案发不是因胡的检举,其被指控的事实与胡检举的情况不一致。所以,胡的检举并不属于立功情节。 最后,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对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该判决,胡表示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