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虾米# 于 2018-6-6 16:06 编辑 近日,在神木法院执行三庭开展的烈焰行动中,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未曾露面的案件。 申请人白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法院判决高某偿还白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从2013年4月1日起计算的借款利息。本案执行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高某绑定微信支付、支付宝的银行卡,以及高某在沪市的5000股某股票。经与被执行人高某电话、短信联系,高某因偿还方式及利息计算问题与申请人难以达成一致,迟迟不履行义务并久居西安拒绝出面协商。 执行三庭综合研判后,及时冻结了高某在神木某村组的煤矿污染费、查封了高某在西安未央区的某毛坯小平米房屋(有贷款)。在陆续收到办案人员发送的查封、冻结裁定书彩信后,高某主动与办案人员电话联系愿意协商处理。执行三庭办案人员给高某有理有节的分析事实,通俗易懂的给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引导双方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后,双方均同意做出让步,该案最终一次性处理借款本金及利息42万元。附案卷的十九条短信汇集了执行通知书、汇报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查封房屋、冻结分红款裁定书,以及拒不履行将会评估拍卖房屋、强制平仓股票的风险提示;被执行人高某的一张汇款凭证彩信为这起执行案件圆满的划了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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