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夏7月22日电 (记者 薛正俭 通讯员 马建军)宁夏青铜峡市**原会计杨海涛,在3年多时间里,34次挪用公款152万元、T·W3万多元归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活动。7月21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T·W罪分别判处杨海涛有期徒刑5年和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玉保(某公司经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10年1月,杨海涛担任青铜峡市**办公室会计期间,负责青铜峡市**办公室、统计局等几家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杨海涛利用管理单位财务、掌握单位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的职务便利,采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34次挪用单位公款152万元用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并T·W公款3.3万多元。其中,杨海涛、陈玉保共同挪用公款10万元,归陈玉保进行营利活动。 案发后,杨海涛、陈玉保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部退还、退赔被挪用公款、T·W赃款155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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