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铧山桥丽景南苑的业主,对于今天下午供电所于今天下午俩点断我小区的电,我表示不能理解!供电所的理由是因物业公司未能交回居民电费,“很果断、很毅然、很决然、很潇洒”的将小区断电,造成小区一千多户居民处于伸手不见五指的状态。现在正式炎热的六月,小区居民冰箱里的东西,在没电的情况下很容易坏掉,造成小区居民的财产损失;由于无电,造成小区安保存在很大的漏洞,造成小区居民的财产损失,甚至对生命的危害!对于这些因断电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于和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负起全责!仅仅就是就靠一纸停电通知,就能把责任都推的一干二净马吗?我小区居民买水买电都市是于物业公司处都是真金白银购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我想说的是我小区物业有没有和贵单位签订委托书,如果签订了,我小区居民如实购买,至于如贵单位所述未缴纳几个月电费,因是贵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经济纠纷,那么贵单位凭什么断我小区电源?如果没有,那么贵单位自我小区居民居住至今,为什么居民买电必须要在物业处购买? 供电所为国家政府单位,中国政府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为人民服务,贵单位在未考虑小区居民的情况下决绝的做法,是否也是为人民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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