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祥福家园实施方案 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配售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榆政办发﹝2014﹞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房源情况 (一)房屋位置: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老龙池村。 (二)房屋数量:祥福家园住宅1516套,地下室282间。 (三)房屋面积: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67.83平方米至80.76平方米之间,每个地下室建筑面积在6.46平方米至27.09平方米之间,具体面积以神木市房产测绘大队测绘数据为准。 (四)室内情况:室内简装(地板铺设,卫生间、厨房吊顶,马桶、面盆、洗菜盆、灯具已安装)。 二、产权形式 实行共有产权,申请人购买60%产权,神木市政府持有40%产权。 三、销售价格 以市物价局测算价格为准。 四、付款方式 终审合格申请家庭在摇号前预交13万元购房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购房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选房成功的购房保证金转换为购房预付款,交房时结算,多退少补;未摇中的全额退还购房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下称申请家庭),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及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家庭应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含商业用房、小产权房),2017年6月30日后无房屋转让、赠与等行为的。 (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须是2018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神木市居民(新生儿不受此限制)。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户籍登记住址应在神木市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麻家塔办事处4个社区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四)申请家庭成员无家用小汽车或只拥有一辆出厂购置价不超过1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且2017年6月30日后无出厂购置价超过1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车辆注销、转让记录。 (五)申请家庭成员注册或参股公司的,其注册或参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六)申请人已婚的,结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前;离异家庭中一方单独申请的,离异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 (七)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在城区居住,并提供租房合同和劳动合同。 (八)申请人承诺同意审核单位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六、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次共有产权住房: (一)虽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但在神木市区实际拥有房屋的(含商业用房、小产权房); (二)申请家庭在神木市区房屋被征收拆迁且领取过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已接受实物安置的; (三)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一系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 (五)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七、相关规定 (一)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收养关系。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三)城镇低保家庭优先配售。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公司注册情况证明、财政供养人员证明、享受棚改等证明由所在社区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核查结果。 八、申请、审核和分配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需提供资料 1.《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合影一张。 3.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生效判决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查询书一份。 5.申请家庭系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提交报名资料,居住地社区负责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负责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15日,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名单报市房管办。 4.市房管办负责终审,并将终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终审合格购房家庭。 (三)分配程序 1.登记。经终审合格购房申请家庭缴纳13万元购房保证金,登记为配售家庭。 2.分配。配售家庭中城镇低保家庭优先摇号确定配售房屋,剩余房屋采取一次性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配售。如配售家庭超过剩余房屋数量,摇中的核发《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购买通知书》,购房保证金转换为购房预付款;未摇中的,全额退还购房保证金(不计利息)。 摇号时邀请神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神木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参与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地下室以楼房单元为单位搭配,首先搭配1楼,其次搭配顶楼,其余从2楼起,搭配完为止。 3.办理入住手续。具备入住条件后公告通知购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购买通知书》到市房管办结算房款,并签订共有产权合同。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已缴纳的购房预付款予以退还。 九、共有产权配售管理 (一)取得共有产权后,市房管办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注明产权比例,**费用由共有产权申请家庭承担。 (二)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市政府不收取租金。市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房管办代为管理。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暂按每户2000元收取,根据使用情况续收。 (四)房屋交付申请家庭后,管理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一切与房屋使用管理有关的维修、损毁、意外损害及第三方损害由申请家庭承担,市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改变用途,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房屋装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不得转让,共有产权房购买满五年后,确需转让的,必须取得完全产权方可转让,转让人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七)市政府对配售的共有产权房进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有权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折旧价格回购: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将配售的共有产权房转借、转租、转卖的;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十、资金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实行专款专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 (一)对所公示申请家庭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或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擅自将共有产权住房交易或者改变用途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有产权房配售工作,对在配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阳崖沟廉租房小区、幸福家园、聚福家园承租家庭自愿实施共有产权者,按照神木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参照本方案执行。 ![]() ![]() |
生活方式绿色化 发表于 2018-7-11 10:51 说的对,为你点赞,公职人员又没吃他家没喝他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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