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房管办 关于祥福家园共有产权公租房配售申请的 通知 神木镇各街道办(社区):根据《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配售实施方案》(神政办发〔2018 〕95号),现就祥福家园共有产权公租房配售申请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1、房屋位置: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老龙池村。 2、房屋数量:祥福家园住宅1516套,地下室282间。 二、申请条件 本次共有产权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下称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及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家庭成员2人以上。 (二)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含商业用房、小产权房),2017年6月30日后无房屋转让、赠与等行为的。 (三)申请人需是神木户籍。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户籍登记住址应在神木市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麻家塔办事处4个社区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227元/年(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784元×80%)。 (五)申请家庭成员无家用小汽车或只拥有一辆出厂购置价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且2017年6月30日后无出厂购置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用小汽车车辆注销、转让记录。 (六)申请家庭成员注册或参股公司的,其注册或参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得担任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公司的董事、监事、法人、负责人、经理。 (七)申请人已婚的,结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前;离异家庭中一方单独申请的,离异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 (八)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在城区居住,并提供租房合同和就业合同。 (九)申请人承诺同意审核单位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次配售的共有产权房: 1、虽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但在神木市区实际拥有房屋的(含商业用房、小产权房); 2、申请家庭在神木市区房屋被征收拆迁且领取过拆迁安置补偿金或已接受实物安置的; 3、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4、申请家庭成员之一系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含离退休人员); 5、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四、报名提供资料 1、《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合影一张。 3、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生效判决文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查询书一份。 5、申请家庭系神木镇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家庭有家用小汽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或参股公司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以上证件原件由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审核人签字。 五、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4日 六、报名地点:申请家庭现居住地社区 神木市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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