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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神木县妇联开展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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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14-4-3 10:14:1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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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木 县妇联开展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县妇联联合县文明办、县广电中心于2014年2月至5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制定方如下案: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单位推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深入挖掘、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符合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典范,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4年2月28日—4月30日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神木县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四、活动步骤
   (一)组织推荐。候选家庭推荐通过单位推荐、群众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择优至少推荐2-3个候选家庭。县、乡妇女组织要依托“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张贴活动启事、宣传画,播放活动宣传片,组织巾帼志愿者入户宣传等形式,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相互推荐,择优选出本地、本单位的“最美家庭”。
群众自荐:在神木县新闻网设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网页,设立“最美家庭”自荐区、推荐区等,家庭可自行登陆网站,下载表格,经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盖章后,就近向所在镇、单位申报。
    (二)事迹展播。在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候选家庭,在神木县新闻网、神木县电视台和《神木报》进行事迹展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
    (三)评选表彰。事迹展播结束后,县妇联将组织评委会,根据候选家庭事迹情况进行评选,确定神木县“最美家庭”及提名奖,择时进行表彰;对活动中涌现出的突出典型,将积极向上级推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广泛发动,努力使寻找过程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过程。要结合实际,快速推进,3月6日前完成启动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最美家庭”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妇女之家”宣传发动要实现全覆盖。在“妇女之家”、单位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张贴和播出全国统一印制的活动宣传画、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要开设网络参与平台。有条件的,可在本乡镇、本单位新闻网站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网页,设自荐区,晒“最美家庭”故事、“最美家庭”家训、“最美家庭”照片、“最美家庭”视频等,吸引群众在参与中接受教育、提升素养。
   (三)及时报送材料。候选家庭要填报推荐表一式5份(A4纸),800—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份、家庭生活照片1—2张(jpg格式,100kb以内)。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报送,并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妇联,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县妇联邮箱。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发动场次、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群众自荐情况(数量、参与方式等)、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及时报送。
注:推荐的候选家庭事迹务必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 系 人:张艳  樊水霞
联系电话:0912-8359958
邮    箱:fsx-200@163.com


神木县“最美家庭”推荐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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