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福利院辞退了大量临时工。这些临时工长期做着辛苦的工作,拿着微薄的1000元左右薪水,福利院方面却一直没有和他们签劳动合同,甚至连养老保险都没有给交。福利院方面单方辞退了这些临时工,首先这些临时工工作时间都在一年以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清退后的补偿是多发一个月工资1000元。试问这样的待遇,这样的补偿,福利院的领导你们怎么想出来的?这些人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生存,你们还有人性吗? 本人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 首先,陕西省2013年最低工资待遇是1150元,神木福利院违反了陕西省最低工资待遇。 其次,福利院一直没有和这些临时工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 希望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妥善处理这些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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