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1、宋*铎,男,1984年3月2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人。2018年08月16日21时许,宋*铎饮酒后驾驶贵FC*512号黑色现代小型普通客车,沿刘石畔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3.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宋*铎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2、张*胜,男,1974年8月27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15日21时许,张*胜饮酒后驾驶五羊牌无号牌机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神木镇东兴街前坡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3、张*胜,男,1965年9月20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14日22时许,张*胜饮酒后驾驶陕K0*16X号小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神木镇兴南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4、刘*耀,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14日07时许,刘培耀饮酒后驾驶陕K*F228大众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行驶至神木市东兴街东岳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耀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5、巫*刚,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重庆市人。2018年08月12日22时许,巫*刚饮酒后驾驶豫A1*ZS9大众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行驶至神木镇九龙大道油库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结果为14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巫*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6、郭*俊,男,1965年9月18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8月12日22时12分,郭*俊饮酒后驾驶陕A88*UE号小型机动车,行驶至神木市滨河大道五龙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郭*俊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7、贺*平,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11日晚22时13分许,贺*平饮酒后驾驶陕K*6225号小型机动车沿麟州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贺*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8、张*,男,1963年12月15日生,鄂尔多斯市人。2018年08月09日22时18分许,张*饮酒后驾驶蒙K*U228白色“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柳塔镇石圪塔煤矿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9、王*,男,1994年8月9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09时21时40分,王*饮酒后驾驶陕A3*5A6白色“荣威”牌轿车沿锦界镇省道204线行驶至106km+7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10、白*山,男,1983年2月14日出生,神木市人。2018年08月04日01时40分,白*山饮酒后驾驶陕KP*168号小型机动车,行驶至东兴街继业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白*山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来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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