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审管理工作,根据(神康复办发[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属初次申请的患者在神木市农合办办理相关手续,属2017年度评审合格的患者在户籍地镇(办)卫生院进行复审。 属健康扶贫对象的贫困户、农村低保户患者直接到户籍地镇(办)卫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其初审、复审及报销管理执行(神卫计发[2018]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为25种。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以申请其中的一种为主,报销标准按所申请的病种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初审。属初次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到神木市农合办(新村政务大楼1楼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卡、参保缴费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近期1寸彩照1张; 2、确诊本病种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近3年内);不能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的,须有神木市医院、市二院或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和确诊本病种必需的相关检查化验单。 (二)复审。属2017年度评审合格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由户籍地镇(办)卫生院组织进行复审。复审时患者应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卡、参保缴费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及近期1寸彩照2张。对本年度未参保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的,取消其门诊慢性病报销资格。 咨询电话:8390228、8390510 神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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