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关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日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城区东兴街、滨河路、迎宾路、古城南路、古城北路、惠泉路、惠安路、阴山路、铧山路、精煤路等路段内7时至19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逆向行驶; (二)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员及客车夜间违规运行; (三)饮酒、醉酒、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无证驾驶或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五)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 (六)未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七)黑校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二、举报方式 (一)微信举报。第一类违法行为适用微信举报,此举报方式,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受理。举报人利于手机添加官方微信“神木交警”,然后按照要求进行举报(附下图进行分解说明)。 (二)电话举报。第(二)、(三)、(四)、(五)、(六)、(七)类违法行为适用电话举报,此举报方式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人可拨打0912—8322153进行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20元; (二)举报(二)、(三)、(四)、(五)、(六)、(七)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100元。 四、奖励发放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调查取证。 (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视频资料等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 (三)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要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起10分钟内进行举报,并固定证据。 (四)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奖励资金由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程序审核兑现,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责任义务 (一)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交警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三)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4、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5、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6、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7、举报人属于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的。 (来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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