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被举报人: 高华,男,汉族,陕西省神榆林市木县乔岔滩乡贺杏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神木县城区工商所副所长。 举报事项: 1:被举报人高华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被举报人高华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政府规定: 3:其收入与其所拥有的本身财产有太大的出入,有许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4:被举报人高华经常违法给他人发放高利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扰乱了神木县所在地区的经济秩序; 举报目的: 希望政府相关机关能依法对其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后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人民一个公道。 举报事实: 被举报人高华在神木县城区工商所工作十多年,2008年左右到至今一直担任神木县城区工商所副所长,在其任职期间,他并没有做到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所做的事,而是违反政府规定,给政府机关抹黑。他假借其兄弟高利云的名义在神木县成立巨富工商企业代理公司,公司位于神木县麟州宾馆222房间。公司名义上主要是给他人代理增资验资、公司注册等业务,其实质上是为自己做违法的事情提供便利,而且对外以高峰为名义招揽业务,(但别人都知道这是工商所副所长用他的职权办到证)从而收取**企业的巨额中介费,这些事情都有高华一人操控,以其薄弱的公司名义抵押给银行,而后在完成验资等一系列手续,注册成功后再将资金撤出,完成其出自出逃的把戏,违法帮助企业虚假注册资金,并成功的抽逃注册资金。他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假借他人名义开办盈利经营,暗箱操作从事违法行为,他的行为是在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及国家政策。被举报人此行为是在公然挑衅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其行为违反了新颁布的《中国**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的“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他应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严重伤害人民,一个能收住人民的心的国家才是一个真正民主国家,希望政府能给人民一个交代。 二、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进行调查。 被举报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却在神木县天峰花园以350多万左右价格购买一套房子(在该小区的三单元2402),在神木县王庄小区背后购买了价值230万的一套房(在该小区二楼),另有辆车号分别为陕K49142、陕RK288总价50万左右的小轿车。被举报人的收入与其资产出入太大,资产来源不明。 三、被举报人违法给他人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润,扰乱经济秩序; 综上,被举报人多年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非法乱纪,被举报人的张狂让老百姓愤怒,无可再忍,现在向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依照规定对被举报人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要让其受到进行有的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威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此致: 神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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