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神木市“2019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在市政府2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2019年全市参保居民及时参保,按时报销。 2019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下: 一、筹资对象 凡属神木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人员,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均可按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镇(办)政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筹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人,政府代缴120元/人,属低保户、五保户(须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残疾人(须经市残联审核确定)、贫困户(须经市扶贫办审核确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现无子女户(须经市卫计局审核确定)个人应缴纳资金全部由市财政代缴。 三、筹资时间 城镇居民个人缴纳资金时间截止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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