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统一年产值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2017年底开始更新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经过我市各相关单位一年多的努力,现该项工作成果已通过省政府、省国土厅的各项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9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全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正式批复并公布了该项成果。新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新的标准发布后,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要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根据神木市实际情况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相关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针对新补偿标准制定政策宣传方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过度阶段土地征收引发的各类矛盾,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的监督机制,预防弄虚作假和各类挪用、占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发生。 阅读原文查看神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doc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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