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要求,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和区域禁止“老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为“老旧车”,“老旧车”是指在榆林市注册登记,经环保部门核准,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和油改气车辆(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凡是“老旧车”,神木市辖行政区划内所有道路、区域禁止通行。 三、请“老旧车”所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主动到正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享受政府补贴。 四、凡是“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部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并强制拖移报废。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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