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每月给付申请执行200元,不知大家听过这样的案例没?这样的事就发生在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一个案件中。 张某因喝醉酒与郭某发生撕扯导致健康权纠纷一案,案件分到乔法官后按程序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没多久,执行法官就接到张某的电话称自己不想东躲西藏,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张某主动向郭某诚恳道歉,并向郭某说明自己现在收入微薄,还有老婆孩子要抚养,自愿每月给郭某200元直至5200元给付完毕。郭某当即表示认可,且说道:只要你主动给我,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是态度!执行法官立即制作执行笔录,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告诫广大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只要拿出一定的态度,申请人也不至于步步紧逼。只要每个人尽到自己的一份力,我们定能携手共建和谐神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 执行二庭 杨艳霞 李敏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