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神木申报居住登记或经社(责任)区民警核实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 申报资料: 居住证核发 1、本人身份证 2、盖章的申报居住登记回执 3、居住证申请表(延期、住址变动及补换领申请表) 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注、补(换)领等工作。 第四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榆林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榆政办发[2016]118号) 第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常见问题 流动人口指户籍地为神木市以外且在神居住满半年的人口可以根据需求申领居住证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陕财办综[2016]8号)、《关于重新核定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陕价费函[2017]34号)、《关于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神价办函[2017]3号) 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居住证免费,补换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 收费科目: 1、补、换领居住证 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2-229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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