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人 发表于 2014-6-7 11:41 停车打电话造出车祸,那么你快连手机也不要打了,车也不要开了,克能把人笑死 |
宝成 发表于 2014-6-8 15:27 一看你就求也害不哈,是协警吧,拜托学习学习再出来混,别以为穿上那张皮人家就怕你,哥给你普及普及 从法律角度分析,“贴罚单”这种处罚方式剥夺了当事人的多项权利,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其违法有两类:一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查清违法事实是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在违法事实当中,谁是违法行为人应当属于主要事实之一,必须核实准确,否则不能作出处罚决定。而在贴罚单这样的行政处罚中,不仅因为对象不特定而无法实施,更重要的是反映出这个罚单是在没有查清违法行为主体的情况下作出的,构成了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必须查清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章车主不在时在车上贴罚单,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执法人员没有当面表明身份。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贴罚单属于第一种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凡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而贴罚单的做法,连当事人都未见,更不可能向其出示执法证件了。执法人员向被处罚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当场处罚制度中是一个不能省略的重要程序。因为当场处罚往往具有单人执法、缺乏监督制约、及时了结的特点,不像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那样有一个过程,在过程进行中随时可以监督纠正。正是鉴于简易程序的这些特点,法律才将许多程序制度进行了“浓缩”和“前移”设计,有针对性地规范当场处罚。况且,现实情况是很多协管员等临时聘用人员去贴罚单。法律规定协管员等只能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劝阻和告知违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若车主不在,贴罚单是谁具体实施的无法确定,若是协管员趁车主不在时实施的,则明显执法主体违法。二、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前,有义务向被处罚的人告知将要作出的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认定该事实的理由、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等。这一告知或知情权制度是昭示处罚应公开、公正,而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行政处罚能够自觉接受被处罚人等的监督,同时也是宣传法律、教育违法行为人和他人的一种形式,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三、没有保障被处罚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四、没有履行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总原则中第三条第二款也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支持我的顶贴啊,别让处罚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
阿牛哥 发表于 2014-6-8 15:10 我上去交罚单排队时候遇到更奇葩的贴罚单,等红绿灯时候压了黄线过来一张100罚单 |
郝人 发表于 2014-6-12 16:33 兄弟,遇上交警这些具体人,你也么办法,我的法律知识普及帖发了几天也没见他回复,估计是求也害不哈,就自认倒霉吧,以后上跟交警来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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