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失物招领] 陕西两起事故存在信息迟报 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阅读数:1197  |   回复数:0
shenmu999 发表于 2010-7-27 09:25:0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西安晚报讯(记者雷县鸿)记者昨日获悉,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渭南市“7·17”重大煤矿事故和宝鸡市“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迟报问题的通报》,《通报》明确指出,对应急值守漏岗、脱岗和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要给予通报批评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指出,近日我省相继发生的两起较大和重大事故都存在事故信息迟报的重大失误,影响了抢险救援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7月17日20时10分,韩城市新鑫矿业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井下着火事故,造成28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要求报告,在自行组织灭火失败后,才于21时54分向韩城市矿务局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贻误了抢险时机。直到7月18日零时15分,省安全监管局接到省煤炭工业局事故报告后,才立即向省委、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了报告。   7月21日12时,宝鸡市眉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宝鸡市安全监管局于16时25分向省安全监管局电话报告了事故简况,18时做了书面报告。省安全监管局于18时05分向省委、省**书面报告了事故情况。   由于上述迟报行为,各级**无法及时掌握事故信息,错失组织实施救援的宝贵时间。《通报》要求,渭南市和宝鸡市安全监管局要特别针对小南沟煤矿“7·17”重大事故和眉县“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报告同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区(县)**的同时,要直接将事故信息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委、市**及省安全监管局。情况紧急时,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通报》中提到,对应急值守漏岗、脱岗和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要给予通报批评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