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自己的儿子讨要回欠款,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当地派出所和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拒不离开,侵占时间长达四个月之久,要账的杨某某、兰某某夫妇欠款未见分文,反倒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诉至神木法院。考虑到二被告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决定采用刑事巡回审理的形式,到事发地就地搭建临时审判庭审理此案。 2014年6月12日上午,神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来到该县中鸡镇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杨某某、兰某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进行审理,现场参加旁听的群众达60余人。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庭明确告知现场旁听人员不得有录音、拍照、摄像及其它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但二被告人的儿子杨治林、儿媳张巧秀突然蹿出人群,在旁听区内大吼大叫,并数次辱骂自诉人、制止被告人发言,在法警劝止过程中态度蛮横、气焰嚣张。更为严重的是,杨治林用手机拍摄法庭内情景,法警进行阻止,要求将其手机提取作暂时扣押,杨治林便大声嚎叫,其间张巧秀带头起哄,其亲属也上前围攻法庭,对法警进行抓扯,导致庭审被迫中断。 对杨治林、张巧秀无理取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神木法院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录像、照相取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第一款之规定,报经院长同意,决定对杨治林、张巧秀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寄语: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庭审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庭宣布的相关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项晓艳、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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