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健的小土豆 于 2019-5-10 11:47 编辑 ![]() 5月6日,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打破了此前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同时,允许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总成等部件的再制造。 《办法》为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新的《办法》将会对机动车的报废带来哪些变化? 又将对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利好呢? ![]() 《办法》有四个亮点: ●一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 ●二是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取消总量控制; ●三是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按照市场定价;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后事中监管。 ![]() 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在旧版《办法》中,“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进行回炉。 另外,《办法》也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同时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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