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想要考驾照的小伙伴来说 在计划考试之前 总要提前预想好 会不会因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原因 学到中途就转战异地 使得驾照考一半被搁置 ![]() 不过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 这样的情形 在6月1号“放管服”10条新举措实施后 就将成为过去式了 “放管服”十大新举措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2/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5/实行摩托车全国统检和6年免检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7/扩大使用原号范围 8/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10.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今天蜀黍为大家解读的改革新措施是 全国一证通考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 “放管服”全国一证通考 政策内容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适用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 适用情况: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 不适用情况: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操作指南 内地(大陆)居民办理: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均可申请考领驾驶证。 ![]() 港澳台居民办理:具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以及审验驾驶证。 ![]() 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业务。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政策内容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 适用范围 适用情况: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 不适用情况: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操作指南 ![]() 温馨提醒 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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