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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tian. 发表于 2019-5-20 15:02:4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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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惜总有些人
记吃不记打



5月16日早7时许,一中队民警在五龙口西集中整治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5858S”的红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居然又挖到了一个“宝藏”司机。
在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的驾驶证后
发现……哦豁……
又想拿假驾照忽悠我

随后民警将司机带回中队
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
驾驶人尚某某于
2013年10月31日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属于无证驾驶

更妙的是
交警在查询过程中
总有一种淡淡的味道
从尚某某身上散发出来
不断刺激着我们的交警蜀黍

这个味道对他们来说
太过熟悉
没错
就是酒味

民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没想到接受过处罚的尚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重蹈覆辙,居然再一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蜀黎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
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对于二次酒驾醉驾的行为
法律上将会给予从重处罚
蜀黍有话说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820913 发表于 2019-5-20 17:04: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作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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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发表于 2019-5-20 17:40: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上面说闻到了味道,又配了一张狗闻的图,这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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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甲天下 发表于 2019-5-20 18:1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此人有点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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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u3324 发表于 2019-5-20 18:45: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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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星星star 发表于 2019-5-20 20:22: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真是不想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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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塞啊 发表于 2019-5-20 21:3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脑子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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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鱼 发表于 2019-5-21 16:5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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