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惜总有些人 记吃不记打 ![]() 5月16日早7时许,一中队民警在五龙口西集中整治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5858S”的红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居然又挖到了一个“宝藏”司机。 在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的驾驶证后 发现……哦豁…… 又想拿假驾照忽悠我 ![]() 随后民警将司机带回中队 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 驾驶人尚某某于 2013年10月31日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属于无证驾驶 ![]() 更妙的是 交警在查询过程中 总有一种淡淡的味道 从尚某某身上散发出来 不断刺激着我们的交警蜀黍 ![]() 这个味道对他们来说 太过熟悉 没错 就是酒味 ![]() ![]() ![]()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蜀黎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 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对于二次酒驾醉驾的行为 法律上将会给予从重处罚 蜀黍有话说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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