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神木县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中共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标志神木由管理型政府向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一政策就像一股春风吹进了百姓的心田,正在成为神木县推进富民强县、更好更快发展民营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动机”和“加速器”。 近年来神木县的民营经济蓬勃兴起,到2006年底,全县共有民营企业1256户,个体工商户8840户,实现产值57.9亿元,上缴各项税费总额达19.2亿元,财政贡献率超过60%。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神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带动全县经济“异军突起”,使神木县成为我省经济第一大县。 《意见》指出,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轻工业项目、加工制造项目、农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新科技项目,政府给予支持;县上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协调、代 办、督办等项工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代 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外商投资占实收资本25%以上(含25%)的,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资产不超过注册本20%的,予以核准登记;农民到城镇创办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和非神木籍高校毕生在神木县就业,经申请,予以办理城镇户口,不另设任何附加条件;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年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册登记,凭有关证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相应管理费;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投身民营经济发展,到村到企业挂职,领办、创办民营企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都要向社会公开,对收费标准规定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民营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各类评比、授牌等活动费用。 为提高神木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益,扶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创牌,凡注册商标的,每注册一件奖励500元;凡创榆林市知名、陕西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成功的,每件分别奖励企业1万、10万、100万元;每年在纳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优秀的民企予以重奖,每个奖项最低奖金不少于5万元;在同一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并对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每三年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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