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298)] 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复审的通知 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复审的通知
有关镇(街)及各低保户: 按照省市要求,所有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审(麟州街办、迎宾街办、西沙街办来低保办复审,其余涉及的城镇低保对象由各镇街民政办组织复审,复审结束后,资料交回低保办)。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2019年8月22日结束。 二、复审地点:文明路42号(神华路社区旁)。 三、所提供证件及材料: (1)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低保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3)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4)单亲家庭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5)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 (6)家庭成员中上大学及相关学历的需提供《学生证》; (7)患病的出具相关病情的病历资料; (8)户主带一张一寸照片。 四、几点要求: 一是有关镇(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知各低保对象按时复审。城区的对象具体由社区及社区工作站通知;居住经适房、幸福家园廉租房的对象由麻家塔办负责,由社区通知;其他镇(办)由民政办负责复审,报低保办备案。 二是希望广大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证件及材料,凡不参加复审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复审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人情保,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复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神木市民政局 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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