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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 发表于 2019-10-16 08:21:1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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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文敏(化名)反映,9月8日,5岁的儿子朱宸熠因高烧在江苏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护士错将医嘱“甘露醇”拿成了“甲硝唑”。等到发现时,一整袋“甲硝唑”已经输入孩子体内。此后孩子病情加重,当天医治无效去世。

▲20%甘露醇注射液,医生所开药物


▲100ml的“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实际输入药液。
文敏提供的输液单显示,医生所开原本为剂量75ml的“20%甘露醇注射液”(图一),但朱宸熠输完的为100ml的“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图二)。

宜兴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诊疗记录显示,朱宸熠入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精神型)”,住院后经过治疗症状无好转,“仍有高热,胃纳较差,临床未愈”,出院诊断依旧为病毒性脑炎(精神型)。
随后,朱宸熠被转去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据文敏讲述,路上,朱宸熠心脏骤停,其父在紧急为孩子做了心肺复苏后就近将朱宸熠转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朱宸熠于当日晚上医治无效死亡。
记者从患儿家属处了解到,10月13日,宜兴市卫健委和涉事医院曾组织家属协商处理此事。见面会上,涉事医院院方表示,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鉴定,院方只承担“轻微责任”,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性意见。
10月14日上午,该委医政科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当时处于医调委层面下的第三方调解,如果家属对调解过程和结果不满意,一方面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另一方面也可起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经初步调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 “甲硝唑” 。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

江苏省宜兴市卫健委官方10月15日发布《关于朱某某死亡一事 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9月8日下午,5岁患儿朱某某因“病毒性脑炎”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医院给予针对性治疗。期间, 患儿病情加重,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甘露醇” 时误将“甲硝唑”静滴。当天下午,患儿转苏州儿童医院救治,最终诊断为“ 急性坏死性脑病”,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宜兴市卫健委立即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 “甲硝唑” 。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宜兴市卫健委等相关部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目前, 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同时,宜兴市卫健委在全系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莫先生 发表于 2019-10-16 09: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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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爷们 发表于 2019-10-16 09:44: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女人拿刀子亲手杀了人都不可能判刑的,这个更不用说了,开除是幌子,人家借这个机会全国旅游潇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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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女女 发表于 2019-10-16 16:4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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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你的唇 发表于 2019-10-16 17:04: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像这种完全能判刑了,护士责任,领导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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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老男人 发表于 2019-10-16 22:4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已经辞退了,不是我们医院的人了,要赔偿你找她们去吧,和我们医院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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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 发表于 2019-10-17 07:45: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必须判刑,工作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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