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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针对昆山“8.2”特大事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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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欢在康定 发表于 2014-8-8 09:45:3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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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针对“江苏省昆山市8.2特大事故”,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按照监管职责积极部署,做出对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及煤矿等十个行业领域展开安全专项整治  县安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在采取措施方面,县安委积极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金属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也要同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同时,还将对煤矿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地质灾害安全、防汛安全共计十项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镇(办、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县安委办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组织开展跨镇(办)、跨部门联合执法、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等多种方式保障、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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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行业整治办法:
(一)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金属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也要同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县煤炭局牵头负责,县矿管、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加强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维护,包括采掘布置和顶板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的基建和生产矿井、工程煤数量超出核定标准的矿井及掘进工作面(包括支护管理、掘进程序)超能力、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全面落实粉尘、瓦斯、水害、防火、火工品等安全防治措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分头负责,县农业、教育、旅游、技监、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险要路段排险除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态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要加强对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制,及时公告并设置醒目路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继续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要加强对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严格车辆、驾驶员的定期检查审验,严格防范农用车载客赶集、赶会而酿成事故;要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工贸、交通、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管控,特别是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关键场所要实施重点整治,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严厉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备案、有效监控的行为,切实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整顿验收工作,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供应,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供应民爆物品;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人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水务、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整治企业、农村建房无资质、无防护设施现象;整治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和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文体、工商、电力、工贸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灭火应急预案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违章经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特别要加强对网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同时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重点检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雷、防爆设施,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专人管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储罐区之间及与员宿舍的距离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仓储(仓库)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做到“七个一律”: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部门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7.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工贸局牵头,县公安、安监配合。重点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两侧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员工安全培训、日常巡查等不落实等安全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绝对安全。

       8.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贸、供销、安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民用爆 炸 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民用爆 破器材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过程监控,严厉打击无照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经营炸药、**的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由县矿管办牵头负责。重点整治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别针对夏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住户,该撤离的必须要及时撤离,严防地质灾害事故。

       10.防汛安全检查。由水务局负责,严厉打击汛期河道私挖乱采,加强河道疏浚清障工作;加强河道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在河道内、排洪管口周围搭建临时房屋住人。加强对水库、大坝、山洪易发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加强值守,加强调度。推进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实现群策群防,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技监、教育、旅游、电力、文体、农业、卫生、药监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也要从当前实际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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