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榆林市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个别旅行社开展“低价游”经营活动情况如下: 1、299元/人的山东半岛大巴五日游; 2、499元/人、599元/人北京大巴五日游; 3、880元/人的北京天津双飞5日游; 4、499元/人北京天津大巴5日游; 5、旅行社利用宝岛旅游中性品牌组织的799元/人厦门双飞6日游,超范围经营榆林柬埔寨双飞8日游和超低价宣传销售799元/人买一送一柬埔寨等出境游产品; 6、榆林直飞边境版纳的199元/人、傣泐版纳799元/人等云南版纳双飞6日游; 7、1480元/人华东双飞6日游买一赠一等低价游疯狂收客; 8、1980的超优惠抵用券免费游再次席卷榆林市场; 9、以挂靠为主的门市部或服务网点存在单独操作团队、甚至批发业务,不以总社名义宣传招徕游客,签订旅游协议; 10、做低价游的黑办事处或机构或个人长期在榆从事旅游批发业务,也存在个人无旅行社经营资质和经营场所招徕游客行为。 如果你们遇到这样的“好事”就要提高警惕了!这显然是不合理低价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的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第二十一条: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 ![]() 来源丨榆林市旅游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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