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正、李森等4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 ![]() ![]()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李正、李森在定边县通过拉运“黑油”、非法采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招募、拉拢亲属朋友、邻居和前科劣迹人员进入公司,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正、李森为组织、领导者的2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定边县周边常年盘踞,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开设赌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甚至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李正、李森等人分别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还实施了重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与本案一并审理。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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