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修建肤施路南延伸段!榆林市住建局被罚款、退还违法用地】 在线陕北 1月12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建设肤施路南延伸段(四至:北起富康路,南至杏墕村与上郡南 路斜交),道路全长长 3377 米、宽 40 米,占地面积为 157666.7 平方米(合 236.5 亩),其中建设用地 110445.33 平方米(165.668 亩),耕地 31553.33 平方米(47.33 亩),其他农用地 15668 平方米(23.502 亩),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该行为已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因该违法用地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定对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违法占用 157666.7 平方米(合 236.5 亩) 的土地; 2.对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用 110445.33 平方米(合 165.668 亩)建设 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 元处罚,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叁佰 叁拾陆元整(¥33.1336 万元);违法占用 47221.33 平方米(合70.832 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罚款, 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壹佰零柒元整(¥23.6107 万元);两项 共计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整(¥56.744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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