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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0-2-26 08:17:0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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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月25日下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立快审快判。2月24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榆阳区法院当日立案并及时向郭某、张某送达了起诉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上,迅速行动确定审判成员,并就案件审理、庭审保障、医疗保障等作出详细安排。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张某系夫妻关系,自2020年2月2日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牟取暴利,与山西清徐某医药辅料厂运输人员单某联系,以每桶530元、600元的单价分两批购进25升酒精200桶,总重量约为4吨、进货总价为124500元,后将购买的25升酒精分装成2.5升装酒精在张某经营的榆阳区林河路“花蕊孕婴童生活馆”门店内以每桶100元至1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先后销售2.5升装酒精468桶,销售金额54110元,从中非法获利276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各个阶段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尚在哺乳期,故依法对张某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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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love 发表于 2020-2-26 09:56: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年纪轻轻的,赚啥钱不好,非得赚**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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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淫灭人性 发表于 2020-2-26 10:1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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