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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小猫 发表于 2020-3-5 08:43:0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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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清水镇村民王某某因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灾被府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月24日下午15时许, 府谷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高梁沟村一山坡上发生了火灾,火势蔓延很快。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并联合辖区党委政府干部、村干部等人将大火扑灭。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口头传唤至清水派出所海则庙警务室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王某某(女,78岁,清水镇人)于2月24日14时许在自家耕地焚烧玉米秸秆及耕地周边荒草时,不慎引燃了耕地附近山坡上的树木。过火面积约10亩,致使 15 棵杨柳树、240余株柏树被烧毁,所幸大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因王某某年岁已高,其在起火后进行了全力救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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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好水 发表于 2020-3-5 09:06: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野外用火的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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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tranger 发表于 2020-3-5 10:46: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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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tranger 发表于 2020-3-5 10:46: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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